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乌鲁木齐市和阿勒泰地

发布时间:2021/8/17 12:18:45 

按照《年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中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要求,12月10日—14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与伊犁州环境监察支队人员组成第一检查组,分别对乌鲁木齐市和阿勒泰地区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共抽查15家企业。

  一是提高效率,提前筹备。此次检查的乌鲁木齐市和阿勒泰地区地理位置相距较远,抽查的企业,分布较为分散,第一检查组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提前认真准备,对此次检查的各项工作程序、检查要求和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学习研究,吃透文件精神,提前与检查地区进行对接,摸清企业的分布位置和行业特点,拟定现场检查路线和任务分工,提高了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现场检查。第一检查组认真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对派发的抽查企业名单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联合检查区域的环境监察机构,加强现场信息核实、细化现场检查笔录、规范执法程序,同时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交流学习,通过现场检查不断提升监察执法能力,为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打好基础。

  三是严肃检查纪律,确保工作时效。第一检查组严守纪律红线,认真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六项禁令”及环境监察“六不准”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检查中不接受与督查无关的活动,不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形式的礼品等,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检查氛围。

来源: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编辑上传: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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