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阿地人社发〔〕46号)等文件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在同一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经审核,现拟对阿勒泰市金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企业申领年稳定岗位补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2月25日至3月2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间实名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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