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阿勒泰市已经进入春季干燥多风时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年5月31日止、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在执行“禁火令”期间,严禁大风天气在户外做饭、烧烤、禁烧垃圾等生活用火行为;严禁烧荒、烧植物秸秆、烧地边草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重点区域设立卡点,严格控制火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林网、宜林荒山、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森林草原引起火灾的地段违规用火,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各乡(镇)、街道、台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天气特点,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严防农区春耕烧荒,牧区生火做饭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造成人员财产伤亡和损失;要在执行“禁火令”期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禁火要求宣传效果,确保形成社会共识。
五、市消防部门要扎实开展防火专项监督检查,对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责令整改,应及时消除,对整改不力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同时,要结合防火监督检查,深入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森林草原消防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凡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拨打火灾扑救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阿勒泰市零距离
责任编辑:沙亚·塔布斯
审核: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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