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记者从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地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4月22日,地区政法机关共侦破涉黑涉恶团伙71个(其中黑社会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团伙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万元,判决涉黑涉恶团伙66个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启动,地委就在认识上、谋划上、举措上、机制上,提出了“1+2+N”的工作思路。“1”即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来谋划、部署和推进;“2”即严打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项工作,一体共抓、同步推进;“N”即宣传教育群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推进“拍蝇”、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统筹谋划,齐头并进。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地委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最大的政治、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第一时间深学细悟,先后通过委员会、干部大会、四套班子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反复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高度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地、县、乡和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挂帅亲征”,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亲力亲为,亲抓亲管,各级政法委书记具体抓、抓具体,坚持“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在地、县、乡和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会议上,凡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必将列为第一议题优先研究,工作经费优先保障。同时,地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作为县(市)、单位绩效考核的第一指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调研、检查督导均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内容,促进工作落实。
同时,聚焦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实施方案。地委先后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14次专题安排部署。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先后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6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适时调整主攻方向、斗争重点;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度效”,先后下发《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实施方案》《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体推进实施方案》等五个具体工作方案,以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年扫黑除恶工作要点》等,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的具体任务、主要措施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保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确保地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
此外,坚持把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常态梳理、动态排查,依法办案、精准打击,严督实导、跟踪问效等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定坚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开展,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阿克苏日报记者唐华容通讯员刘晓骞
人人尽责坚决扫除黑恶势力
——全疆各地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在全疆各地开展督导工作。全疆各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来谋划和推进,各地干部群众也纷纷表示,扫黑除恶人人有责,要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通过派发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方式,提升居民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调动居民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办事处宣传中心主任蒋德海说。
兰干街道办事处在辖区重点场所、重点地段、小游园、活动室等地悬挂条幅,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内容,营造了群众皆知、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采访中,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水磨沟区德裕社区“访惠聚”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张俊告诉记者,连日来,社区工作人员全员出动,以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居民踊跃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要让每位居民都了解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的内容,严厉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张俊说。
4月23日,巴楚县湘川酒家经营户赵泰兰说,几天前,她专程去社区领取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发放给顾客,让他们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尽力。”赵泰兰说。
连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驻墨玉县吐外特乡琼库勒村的“访惠聚”工作队开展了多场扫黑除恶主题宣讲。老党员努尔麦麦提·萨依提表示,通过听宣讲,乡亲们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们要擦亮眼睛,警惕身边的黑恶势力及苗头倾向,主动提供涉黑涉恶线索。”
近日,阿勒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公告,明确了涉路涉车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并面向社会征集这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
“黑恶势力损害群众利益,最让人痛恨。如果发现黑恶势力苗头,我们一定第一时间举报。”阿勒泰市出租车司机胡安得克·阿依吐汗说。
4月23日,在新疆建纬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律师耿民说,作为法律工作者更应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初涉足个别领域,近年来有向其他领域蔓延的趋势,触及面更广、隐蔽性更强。”耿民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用‘扫’黑代替过去的‘打’黑,表明政府多部门联动,加大打击和防范力度的决心。”
采访中,新疆巴岩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那西别克·乌尔肯巴依认为,“既要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又要守住依法办案的底线;既要坚守执行处罚的标准和法律程序,又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那西别克说,在涉黑案件的刑事诉讼中,律师必须依法辩护,确保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体会到公平正义。
来源:新疆日报记者杨舒涵米日古力·吾张瑞麟
中共阿克苏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的惩治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并主动向组织交代存在的问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凡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于党纪政务处理。
拒不交代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依纪依法严惩。对在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
二、凡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检举揭发同案人员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三、凡主动交代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四、凡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经查证属实的,监察机关将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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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请到:阿克苏市府八路地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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