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疆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核发全区统一的号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为电子行驶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丢失的,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销售商出具书面证明,可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被涂改或与车辆、车辆所有人信息不符的;
(三)未通告CCC认证、未列入我区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实际品牌、型号、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五)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车辆涉嫌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三、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网点
(一)阿勒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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