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喀管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地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减轻疫情对全地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造成的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稳定发展,促进全地区经济平稳运行。地区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阿勒泰实际,制定地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纾困扶持性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落实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小额信贷各县(市)财政50%贴息政策。根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小额信贷政策的补充通知》“保市场主体、复商复市”的要求,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工复产。继而支持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贷款额度单笔不超过8万元,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在自治区财政贴息50%的基础上,各县市财政再贴息剩余50%。实施期限:年3月11日-年3月31日2、给予客运行业停业补贴。对客运停运期间人员工资按照地县分级负担原则予以补贴。鼓励出租车运营方减免7-8月管理费,各县(市)对采取减免管理费措施的企业按照减免7-8月管理费的5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实施期限:年7月1日-年8月31日。3、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元/人;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满3个月的补贴元/人,6个月以上的补贴元/人。实施期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改进投标担保方式。投标保证金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免除投标人投标担保,采取投标承诺的方式。实施期限: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5、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地区本级权限内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到年12月3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到年12月31日。6、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作用。对年社会组织年检期限延缓至年10月31日。7、给予一次性房屋租金补贴。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对我地区年9月1日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并承租非国有房屋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性租金补贴元。8、落实关于纺织服装企业、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50%贴息政策。为纾解地区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特殊困难,对地区口罩生产企业落实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在自治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地区本级财政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实施期限:年9月1日至年3月31日。各县(市)、喀管委,地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地区制定应对疫情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纾困扶持性政策措施的重要性,提高站位,敢于担当,全面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振信心、渡过难关,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复工复产组。阿勒泰地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美丽·卡尔拜
初审:刘佳
审核:王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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