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根据自治区关工委、自治区文明办《关于评选表彰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新关发〔〕5号)要求,在各级关工委和有关单位提出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经过初审、考察和审议研究,确定了个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名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关工委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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